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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郭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0-03 | 最近登入:10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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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敘述狀況可能很難舉證判定誰對誰錯?  以下幾點從不同思考角度提供斟酌參考:1.一般地下室死角樑柱很多,光線也不如戶外光亮,除了駕駛行車需花更多心思留意,  放慢速度,小心駕駛外,行人行走如隨意跨越車道或突然衝出,其責任可能反而較大.  若放任過小的孩童嬉戲玩耍而發生意外,家長說不定還可能有連帶相關責任.2.雖然地下室不屬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規範,但一般交通事故是講求路權與實際狀況   來判定肇事責任比例,   基本上支線應禮讓幹道,也就是說如果行人或車子從支線突然衝出或搶快而未禮讓幹道車輛,   即使幹道車輛駕駛有超速之嫌,甚至無照,肇事責任還是支線車輛佔大部分.   頂多超速的部分只能以道路罰則另案辦理. 也就是說行人未依規定行走應走的路線,   突然衝出車道給正常路線行駛的車輛撞..行人所擔任的肇事比例可能還比較大.3.一般地下室非道路,論定車輛是否超速,首先是如何舉證認定問題?   即使是一般道路,警察單位也只是第三方公證認證人,警察也很難直接斷定誰對誰錯?   實際肇責還是應提相關資料送交車禍鑑定委員會判定雙方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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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