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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家誠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1-03 | 最近登入:104-30-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大概在兩個月前,我方在幹道上行駛,遇到對方從支道出來,我方來不及閃避,而撞上,最近對方突然說要告我,我有去申請初判表,我方肇事原因未注意車前狀況(安全規則第94條3巷),對方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處罰條例第45條1項9款)我方乘客尚未發現肇事因素,請問這樣要怎麼處理?我們三方賠償以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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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29
請問 大約在前天中午 我撞上一輛機車,我方車速大約在40左右,而我這條是幹道,對方是支道而且又是逆向進入,雙方皆有受傷 請問 民事跟刑事的責任怎麼分? 謝謝
瀏覽:558
日期:10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