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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為一件侵佔案件的告訴人,3/6本應出庭當日因為公司無法請假而未到,也沒有打電話知會地檢署承辦人,所以昨日接到一通來自地檢署一位小姐的電話,先是責怪了一番,後又口頭告知要我3/18一定要去出庭(但我未接到傳票),但因電話中這位小姐的口氣實在太差,我一個意氣用事告訴她我不會去!請問此舉是否會造成什麼法律上的責任?還有,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後續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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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