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侵占、毀損 > 告訴人未到庭

告訴人未到庭

  • 要要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13 08:02 
  • 文章人氣:3132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

    我為一件侵佔案件的告訴人,3/6本應出庭當日因為公司無法請假而未到,也沒有打電話知會地檢署承辦人,所以昨日接到一通來自地檢署一位小姐的電話,先是責怪了一番,後又口頭告知要我3/18一定要去出庭(但我未接到傳票),但因電話中這位小姐的口氣實在太差,我一個意氣用事告訴她我不會去!請問此舉是否會造成什麼法律上的責任?還有,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後續才好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13 08:58 
  • 文章人氣:237
  • 個人積分:49612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檢察官是為了案情所需請您到庭,您恣意拒絕,將使檢察官無法妥適處理案件,屆時被告的犯行恐無法追究。

    2、建議您應該以電話或狀紙方式,告知書記官,將會如期到庭。(或是依法請假,並告知方便的時間)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13 10:11 
  • 文章人氣:248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一、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罰金之貨幣單位改為新臺幣,並提高為30倍)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5百元以下罰金。
    三、不知閣下係犯何條? 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敘明案情。
    四、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鍾孟杰 (鍾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13 11:18 
  • 文章人氣:225
  • 個人積分:2786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1. 您是告訴人,地檢署傳喚您是為了釐清事實經過,並藉以取得調查方向,這對您是有利的,所以若可以,不要置之不理,否則檢察官無從查起,您也無法獲得告訴的目的。

    2. 若有正當理由不克到庭,可具狀請假,另有補充陳述的需求者,亦得具狀說明。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13 22:28 
  • 文章人氣:656
  • 個人積分:1018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因為地檢署的傳票通常都是平信寄送,不會掛號,所以有可能不會收到。

    但是既然已經告知確實的庭期,建議還是照時間去,以獲得起訴被告之機會。

    另外,若真的很不開心或要上班走不開,也可以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唷!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