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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 T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5-03 | 最近登入:104-25-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你好,想請教一下,若有人在餐館廁所放置微型攝影機偷拍他人如廁,被害人僅發現並留置該攝影器具及其內之偷拍檔案,並無當下逮獲嫌疑人,那麼: 1.被害人報警,是否就視為提告,即便尚未確定嫌疑人身份? 還是要等警方找到嫌疑人,才由被害人決定對他提告? 2.若警方6個月內都沒找到嫌疑人,是否刑法315-1條妨害秘密罪的告訴乃論追訴期就過去了? 3.這類沒有現場逮到犯嫌的案件,只有現場扣得之偷拍器具及檔案,警方是否可自行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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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25
不好意思,再請教一下, 若已向警方表達提告意願,警方卻遲遲無法將偷拍者追查到案,這案件有可能報請檢察官簽結嗎?或者變成警局的積案? 若非如此,此案最多要偵查20年? (刑法80條刑事追訴期,最低本刑1-3年為20年,刑法315-1妨害秘密罪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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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