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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Zoe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8-03 | 最近登入:104-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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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我是在診所工作,雇主沒有幫我們保勞保,但是卻用勞基法來約束我們,還簽了一張很奇怪的合約,合約上只有起始日期,並沒有結束日期,結束日期是從告知要離職的90天前終止,這樣我還算有合約在身嗎?勞基法規定只要30天前告知就可以了。雇主一直沒有在應徵我的職缺,他也說還在考慮讓我離職的時間,讓我覺得這樣非常不合理,我也照了那張合約上的規定,90天前告知故主要離職。 很多朋友看了我的合約,都說合約根本是無效的,我想要確認一下,是不是真的無效? 工作年滿一年的年假,是用看診節數計算,加起來也沒有滿7天。 我只是想儘快離開這家診所,有沒有方法讓我可以儘快離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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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