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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未保勞保,卻套用勞基法在員工身上?!

  • Zo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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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8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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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請問,我是在診所工作,雇主沒有幫我們保勞保,但是卻用勞基法來約束我們,還簽了一張很奇怪的合約合約上只有起始日期,並沒有結束日期,結束日期是從告知要離職的90天前終止,這樣我還算有合約在身嗎?勞基法規定只要30天前告知就可以了。雇主一直沒有在應徵我的職缺,他也說還在考慮讓我離職的時間,讓我覺得這樣非常不合理,我也照了那張合約上的規定,90天前告知故主要離職

    很多朋友看了我的合約,都說合約根本是無效的,我想要確認一下,是不是真的無效?

    工作年滿一年的年假,是用看診節數計算,加起來也沒有滿7天。

    我只是想儘快離開這家診所,有沒有方法讓我可以儘快離開?謝謝!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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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8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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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合約有無效,或是哪個條款有無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是違反公序良俗,或是定型化契約顯失公平等,而有無效原因,建議拿給律師依專業給你分析判斷,以及應否做何動作,非專業人士講的,不一定正確

    2.依你所述,雇主很多做法違法,建議與律師詳談才能解你疑問(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 我是胡志彬律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留言或撥打手機0963470881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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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8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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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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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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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8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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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之。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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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9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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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您說的提前告知,應是勞基法上預告期間的問題,但預告期間事實上勞動契約關係仍然存在。

    2. 對方說在告知離職前90天算終止,這樣他在這90天內等於雙方沒有勞動契約關係,他「依約」也不用付你這90天的薪資。但這當然是一種規避,這樣的約定是有問題的。

    3. 可投訴勞工局處理。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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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9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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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oey你好:

    1.勞基法是保障勞工而不是限制勞工的。

    2.預告期間請參考勞基法第15、16條即可,並非一定要等到雙方都同意終止勞動契約才可以。

    3.雇主未保勞保以及其他違反勞動法令的部分可向各地方政府勞工局檢舉

    以上供參。

  • 如需進一步諮詢,請來信pinshinlaw23511136@gmail.com或來電02-23511136【品信法律事務所】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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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9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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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您所提到的合約是否無效,光目前的資料判斷恐仍有不足,因勞基法之本旨為保障勞工,故關於您所提到的預告終止之條款,確實可能因超出法律的最低限制而無效,惟即使無效,恐怕亦只有90天前預告終止的條款無效,不代表所有合約內容皆為無效,仍需逐條判斷之,故最好仍以律師的意見為主,如有疑問歡迎將合約email寄來本所或是親自來本所仔細判斷才可斷定。

    2、其他關於休假等規定,勞基法所規定其實大多為最低限度保障,不可僅依合約條款之簽訂即排除勞基法之適用,至於是否適用勞基法與有無投保勞保倒是沒有關係,仍有適用勞基法之餘地。

    3、詳細若要尋求具體協助,歡迎帶著合約前來本所詳談,或是到各地方之勞工局尋求幫忙亦可。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