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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2-04 | 最近登入:10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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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開計程車 在南京東路西往東 第三車道 變換四車道(外側)時, 右後車尾 與普重機於第三車道左前車頭發生撞擊。 普重機煞車痕7.9公尺,此路段限速50公里。 計程車右後輪、右後板金擦傷。 普重機左側車身擦傷,車主手軸破皮。 普重機車主說我們過失傷害,應注意而未注意, 大車和小車擦撞,都是大車子的錯,並要求一個月的無法工作賠償。 我們認為他剎車痕過長,可能在此路段超速, 目前要進入調解,是否要被普重機予取予求? 可否麻煩幫忙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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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