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計程車 與 機車 擦撞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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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02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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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留言判斷,雙方都應該有過失。
刑事部分,由於對方有受傷,你父親會有被告過失傷害罪的問題,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如果可以達成和解,請對方不要提起告訴或於提起告訴後撤回告訴,可以解決這部分的問題。
民事部分,雙方都有過失,可以依照過失比例請求損害賠償部分的分擔,以減少賠償的數額。另外,損害的車輛修復部分,材料費用部分可以主張原本的車輛的折舊,以減少賠償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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