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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紀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8-04 | 最近登入:106-15-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大大律師:您好!因客戶星期一至星期五營業需使用機器,要求我們公司工程師星期日,到其營業所,協助搬遷並安置妥機器(精密醫療器材至少3台,移動後,需確認所有功能無虞),因牽涉假日出勤,主管與工程師(勞資雙方)皆想確認,若雙方合意,以補休一日,代替工資加倍給付,可以嗎?有無違法?因勞基法第40條,說公司讓勞工假日上班,要付加倍工資,並且事後需另給補假休息,又24小時內公司要向主管機關核備,我們是10人小公司,有必要這麼複雜嗎?再煩您抽空釋疑,感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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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3-14
您好!公司為進口藥商(10餘人小公司),因營收日益敗退,去年2位內勤看公司沒有未來,已申請離職並另謀他職(縮編),今年營收仍持續下滑,公司負責人擬再縮編,欲資遣一位不適任業務員,但股東說,公司會因此被告,讓負責人很害怕,我們是守法的公司,想請教您,如何合法且順利資遣員工?不會被告?該業務員服務期間,客戶逐年減少,現只剩2個。客戶1的主管曾抱怨業務員很懶惰,幾乎沒見過,任何問題皆直接打電話找公司處理,客戶2則習慣找公司別的業務,因為別的業務會出面幫忙處理問題,連議價(對公司很重要)都丟給內勤秘書自已跟客戶議(議價是外務的應盡職責),業務員要交業務日報表,他從來不寫,新客戶介紹進來,請其他同仁(藥師)聯絡,常發不禮貌的linel或mail給同事(含負責人),也常在客戶端講543,老闆很困擾也一直在忍耐,細節已罄竹難書,公司很願意依勞基法給資遣費,但如何作才能圓滿?請您幫幫我們,感謝&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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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