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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8-04 | 最近登入:10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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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發生一起車禍 我告對方 最近收到傳票準備要開庭了 發生經過 :當天跟朋友騎乘機車去買東西 經過十字路口時我們直行 對方小客車於對面綠燈左轉(但該路段必須於紅燈指示) 因此而相撞 相撞後我馬上通知警察 在警察還沒到之前 對方都說他是綠燈所以可以左轉 我們也說是綠燈但你要等到紅燈才可以轉 直到對方的先生到場一直叫他老婆跟警察說他是紅燈 (我當時真的生氣但不能說什麼) 我是被載者 我朋友當天跟我都有受傷 但因為都是小傷所以沒叫救護車 但因為後來手部被對方車子的玻璃碎片刺到 所以必須就醫 我們在當天馬上跑去醫院掛診並且開立證明 對方保險公司第二天立即聯絡給我們說他們願意賠償我們 叫我們馬上拿機車去估價並請修理(當時的機車有損壞) 過了幾天後收到一張文件上方寫者雙方各說各話無法判定結果 是由交通大隊寄來的 但我們去調解委員會當天 對方不承認他們有錯誤 且不簽字賠償的文件 導致我們無法得到賠償 之後因為我朋友去當兵 決定由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但前提是車禍過後我們去調監視器 警察局說那架攝影機是交通部的 我們又去交通部調監視器 他們卻說影片已經洗掉了...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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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