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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0-04 | 最近登入:104-11-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 今年2月發生車禍,肇責警方初判表如下:A.對方汽車於變換車道前未打方向燈B.我方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因我方駕駛人有受傷且對方不願賠償(民事調解失敗) 故提告過失傷害。 第一次開偵查庭檢察官要求雙方再次調解,故當日雙方 已簽下和解書同意以5萬元和解,我方應於收到對方款 項付清後始撤回告訴。 目前對方已超過約定支付日期但一毛未付,去電時對方 太太告知先生人已在國外連絡不上(p.s.被告是個僅有 居留證無身份證的外國人) 請問: 1.目前我方尚未撤告過失傷害,所以就等候法院判決是 嗎?但接下來若被告因一直不在國內而傳喚未到,我方 就直接勝訴了嗎? 2.我方若持法院和解書要求對方強制執行付款5萬元, 但對方名下無財產、無薪資收入......,可以要求從太 太(本國人)名下財產強制執行嗎? 3.承上題,因車禍肇事車輛車主為太太,雖肇事駕駛人 是先生,我方可以轉向車主求償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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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