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肉圓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04 | 最近登入:104-14-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對方是「里長」,半夜12點多帶兩個人到我家打我媽、我哥 造成我媽右手手指骨折(診斷證明寫半年後評估是否恢復工作) 我哥右小腿骨折、左腳腳趾骨折、頭部縫12針(診斷證明寫一年後評估是否恢復工作) 我們已經在派出所做完筆錄,我媽告對方傷害、侵入住宅、強制、恐嚇;我哥告對方傷害、毀損,偵查隊表示已於4/10將案件移送給地檢署 由於對方實在太惡劣,我們不想和解,想讓對方里長當不成且被判刑,但是對方去申請調解委員會,我想請問如果我們不出席,對於日後打官司會有影響嗎?謝謝!
瀏覽:2705
日期:10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