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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對方打人傷害罪是否該出席調解委員會?

  • 肉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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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4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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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方是「里長」,半夜12點多帶兩個人到我家打我媽、我哥

    造成我媽右手手指骨折(診斷證明寫半年後評估是否恢復工作

    我哥右小腿骨折、左腳腳趾骨折頭部縫12針(診斷證明寫一年後評估是否恢復工作

    我們已經在派出所做完筆錄,我媽告對方傷害、侵入住宅、強制恐嚇;我哥告對方傷害毀損,偵查隊表示已於4/10將案件移送給地檢署

    由於對方實在太惡劣,我們不想和解,想讓對方里長當不成且被判刑,但是對方去申請調解委員會,我想請問如果我們不出席,對於日後打官司會有影響嗎?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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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4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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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以和為貴,但是應該要尊重你們的意願。

    二、非告訴乃論部分就是和解也只是量刑的事由…例如如果是恐嚇的部分…

            要和解撤回之前要三思,如果對方告你們的部分有非告訴乃論的,就是和解撤告,程序還是會繼續往下跑。

    三、如果要調解,要先了解一般行情大概多少,然後再去談。當然如果 你們有自己的想法也可以。

    四、如果你們堅不調解檢察官與法官也只能依法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 lawyer660129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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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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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和解不能強迫的

    所以縱使不和解也不會影響官司訴訟進行的

    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是無強制力的

    當然能少一事就少一事

    或許可以聽聽賠償金額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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