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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吉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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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往生後
留下一棟房產(土地含地上物二樓)
父親往生前無預立遺囑
僅口述說以一定比例分配給各子女(以下設定為ABCD四位子女)
A:30%
B:30%
C20%
D20%
因各自有各自經濟處境(A及C因需使用首購房貸優惠利率,無意繼承,僅同意其中一人B或D繼承),經討論後由B辦理分割繼承該棟房產,對A及C及D設定抵押權,日後賣出該房產以先前比例分配金額
問題如下:
為避免B擅自處分房產及與鄰居進行都更簽署合建議向書,侵害ACD的權益,該如何以法律的方式保障應得的金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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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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