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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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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本人在職場上被同事S性騷擾
同事S半年間陸續趁辦公室無人在,以手觸摸我的頭耳肩背手腰
玩弄本人耳朵,以手摟肩,撫摸背部,摟腰,甚至緊握我的手
原先擔心失去工作,故忍耐度日,
上個月同事S又趁大家不在辦公室,來我的個人座位玩弄本人耳朵並摸我的頭與肩
還將他的臉非常靠近的在我臉邊
阻止沒有效用,本人因身心理皆以達到忍受極限,因此已有到警局報案
公司目前將他處已離職,但礙於需要交接,將於月底才會離開公司
上週本人因為還與他處於同一空間,心理承受極大壓力以及委屈
已經前往精神科進行焦慮與憂鬱症治療,為此已經斷續向公司請假有半個月
我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他對我觸摸
但我有主管的太太發訊息給我的相關資訊
以及
本人向公司申訴過程中與主管的錄音
在主管與同事S約談過程中
同事S有向我的主管承認我所申訴的所有觸摸過程屬實
然而公司要求對方寫了一份道歉函給我,
但是道歉函中他完全沒有提及他對我所有相關觸摸的字句
他只是認為自己那些都是過度熱情嬉鬧的互動舉止,
然而因為他對我所做的觸摸並非碰觸重要部位,
請問如果我提告能對他有處分或是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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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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