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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趴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7-05 | 最近登入:104-07-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我在網路拍賣上向一名賣家以急件運費方式付款購物,該賣家於其賣場有標明急件運費計算方式,及急件商品於付款完成隔日起計算3-5天到貨,於購物過程中與該賣家使用拍賣平台所提供的買賣雙方溝通功能裡,賣家也有以文字提及此急件相關約定。日前發生消費爭議,我已付款,賣家卻不願出貨,也已超過到貨約定天數所計算出之日期。 想請教 1.此種約定到貨天數在交易契約上是否成立?賣家有在公開透明任何人都可以看到的平台空間上標明,也在私下和我溝通過程中多次提及相關約定。 2.若該賣家仍出貨寄送,我是否可以以賣家已違反交易契約拒絕收貨? 3.此消費爭議是否有違反消保法?另可否以詐欺疑慮前往報案? 以上麻煩律師協助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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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 ... (恕刪) 請問,已超過約定日期,仍需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進行催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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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