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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o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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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製造廠上班兩年半了
之前都是做四天休兩天,一天上班12小時(一個月上20天)
可是上個月突然無預警宣佈
從五月份改成做五天休一天(一個月上22天)
說是配合人力不足而調度
只補給我們多上兩天的津貼
可是比起兩天的加班費還差一千多塊
請問公司可以這樣片面更改勞動工時嗎?
這樣的勞動工時沒觸法嗎
當初接受這工作是因為它的工時跟薪資
可是現在拉長了工時
我們只能接受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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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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