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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hyu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5-05 | 最近登入:104-27-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各位律師們好, 之前已經詢問過問題,但事情有新的進展,所以在上來詢問一次。 我在上個月月底離職時因為想拷貝一些自己電腦裡的東西出來, 但因為最後一天都在跑流程時間很少, 因此就把重要的文件砍光後把D剩餘的文件全部拉到隨身碟裡 當天下班後沒多久,接到主管電話,問我有沒有拷貝到project相關的文件 當時我覺得應該是沒有,但後來想想,我是整個D槽一起拉過去的 或許有可能真的有東西沒砍到,因此我便馬上把隨身碟送回公司給主管保管 隔兩天後公司法務要求到我租屋處查我的電腦,當時也答應配合 查完後電腦裡面確實沒有任何跟公司相關的文件,也沒有插入隨身碟的動作 於是隔兩天公司請我過去寫切結書,並且表明總經理這次願意原諒 只要簽切結書保證是無意的,之後會到警局備案。 當時主管有問之後需不需要到地檢那邊,人事主管也說不會 過了一週後,處長請主管代為通知說警局沒有備案系統, 公司為了保護自己,需要再警於留下紀錄,因此決定報案, 但之後全部事情都會在警局裡面解決, 直到前天警局通知我做筆錄, 我詢問後警員說公司從來沒跟他們表明要和解 在做筆錄的時候,員警又說公司說我是從公司中央網路下載這些資料的 但這些資料明明都是已經在我電腦裡超過一年多了 他們覺得最重要的資料文件從頭到尾都是我寫的,我的電腦一定會有原始檔 我是沒有砍乾淨才不小心拷貝到隨身碟裡的 當天晚上又聽到內部的人員傳來消息說 公司處理的人覺得我沒有天天打電話去哀求,誠意不夠,因此不打算和解 所以看起來和解應該是不可能了 想請教一下,接下來是不是就得到地檢那邊了? 如果以這類的案例(不是有心要拷貝的) 地檢會起訴嗎?到時候我應該如何處理?  謝謝。
瀏覽:530
日期:104-06-27
律師您好, 本人於上週五離職時拷貝了一些文件, 原本只是想拷貝私人的檔案及網路下載的公開論文及教材 但因為資料夾很亂,加上沒仔細篩選, 所以不小心拷貝到公司的相關文件,但當下我並不知道這件事情。 離開公司直屬主管接到資訊部主管的電話告知我有帶走一些公司的機密文件 直屬主管馬上通知我,並問我是否有帶走什麼重要文件 當下我的第一反應是跟他說沒有, 但後來想想我的資料夾很亂,可能真的有拷貝到一些文件, 因此便馬上回公司將隨身碟交給主管保管 在拷貝檔案到將檔案交給我主管這段期間內,我沒有再碰過這個隨身碟 也沒有將裡面的檔案外流,我跟主管也第一時間寫信跟總經理道歉。 今天早上資訊部主管將拷貝內容告知部門的部長 結果清單裡面確實有一些公司相關的文件 其中最敏感的那個檔案是有加密的,但由於時間已久我早已忘記密碼 部門主管、部長、處長看過內容後也覺得這些東西是不小心拷貝到的 但資訊部主管堅持這是機密文件, 下午公司的法務同仁希望可以到家裡查看我的電腦,我也答應他 查完之後也確認我的電腦沒有任何跟公司有關的文件 想請問一下在這種狀況下,如果公司堅持提告的話 我可能會面臨什麼刑責? 我還能採取什麼行動自保,謝謝。
瀏覽:8311
日期:104-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