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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時不小心拷貝到公司相關文件

  • hy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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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7 11:05 
  • 文章人氣:530
  • 個人積分:6
  • 各位律師們好,

    之前已經詢問過問題,但事情有新的進展,所以在上來詢問一次。

    我在上個月月底離職時因為想拷貝一些自己電腦裡的東西出來,

    但因為最後一天都在跑流程時間很少,

    因此就把重要的文件砍光後把D剩餘的文件全部拉到隨身碟裡

    當天下班後沒多久,接到主管電話,問我有沒有拷貝到project相關的文件

    當時我覺得應該是沒有,但後來想想,我是整個D槽一起拉過去的

    或許有可能真的有東西沒砍到,因此我便馬上把隨身碟送回公司給主管保管

    隔兩天後公司法務要求到我租屋處查我的電腦,當時也答應配合

    查完後電腦裡面確實沒有任何跟公司相關的文件,也沒有插入隨身碟的動作

    於是隔兩天公司請我過去寫切結書,並且表明總經理這次願意原諒

    只要簽切結書保證是無意的,之後會到警局備案。

    當時主管有問之後需不需要到地檢那邊,人事主管也說不會

    過了一週後,處長請主管代為通知說警局沒有備案系統,

    公司為了保護自己,需要再警於留下紀錄,因此決定報案,

    但之後全部事情都會在警局裡面解決,

    直到前天警局通知我做筆錄

    我詢問後警員說公司從來沒跟他們表明要和解

    在做筆錄的時候,員警又說公司說我是從公司中央網路下載這些資料的

    但這些資料明明都是已經在我電腦裡超過一年多了

    他們覺得最重要的資料文件從頭到尾都是我寫的,我的電腦一定會有原始檔

    我是沒有砍乾淨才不小心拷貝到隨身碟裡的

    當天晚上又聽到內部的人員傳來消息說

    公司處理的人覺得我沒有天天打電話去哀求,誠意不夠,因此不打算和解

    所以看起來和解應該是不可能了

    想請教一下,接下來是不是就得到地檢那邊了?

    如果以這類的案例(不是有心要拷貝的)

    地檢會起訴嗎?到時候我應該如何處理?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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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7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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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因為疏忽所以把資料拷貝回去,不會構成犯罪,因為妨礙電腦使用罪章只處罰故意犯。

    2、但是司法實務的部分,您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是不小心才拷貝的,否則仍會構成犯罪。

    3、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就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否則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