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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6-06 | 最近登入:10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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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跟我朋友之間,因為另一個朋友分手的立場問題,鬧翻了。
結果今天他在臉書上罵我"狗娘養的"、"廢物",的字眼,在更早先前他也傳了一封類似辱罵的簡訊給我,我給過他機會讓他道歉,我可以不追究,但是他硬掰說他簡訊傳錯,而且他也沒指名道姓(他有打我的綽號),是我自己對號入座。
想請問律師我該如何提告? 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感謝律師抽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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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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