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跟我朋友之間,因為另一個朋友分手的立場問題,鬧翻了。
結果今天他在臉書上罵我"狗娘養的"、"廢物",的字眼,在更早先前他也傳了一封類似辱罵的簡訊給我,我給過他機會讓他道歉,我可以不追究,但是他硬掰說他簡訊傳錯,而且他也沒指名道姓(他有打我的綽號),是我自己對號入座。
想請問律師我該如何提告? 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感謝律師抽空回答
截圖後具狀向地檢署提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可以將相關截圖蒐集,並自行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
您好:
您可將系爭簡訊及FB內容做為證據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妨礙名譽之刑事告訴,且同時您亦可對對方提起請求精神慰撫金損害賠償之民事訴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感謝律師您們的解答,相關證據我在第一時間就截圖
剩下的我想全權委託律師處理
回覆 小柯 的發言內容: 感謝您截圖之後,記住要用原始的電腦、3C產品存檔,提供給我之後,我們一起討論後續下一步法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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