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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5-06 | 最近登入:104-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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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今天我在上班送餐的時候,跟一台汽車發生擦撞,我的車倒了,對方的右前車輪跟副駕駛座那邊銜接的車殼被我撞凹,當時我是直行,對方要右轉,我跌倒後馬上爬起來,發現對方的右轉方向燈沒亮,對方說是被我撞熄的,對方說是我騎太快,他說他有打方向燈,以及車子有停下來準備轉彎了,有報警叫警察來,不過在警察來之前,我有拍下當時的照片,後來對方就把車子移到旁邊,所以警察來之後現場是有動過的,警察一來就聽對方的說法,就認定我騎太快,說是我的錯,然後就問對方願意多少錢和解,所以我就賠了三千,後來跟家人討論以及看過照片後,發現是對方的不對,不過我已經有寫和解書了,但我現在發現錯的似乎不是我,那這樣我還能反悔嗎? 當時我頭有撞到地上,自己認為沒有大礙,所以沒有叫救護車,警察也說省事事省,所以沒有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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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15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首先,你應該請警方作出事故的初判表,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你很難說當初是不是你有過失。 如果確認了你沒 ... (恕刪) 可是車子已經移位,警察來之後就沒有再做測量的工作了,這樣還有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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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