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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書的疑問

  • 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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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5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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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律師

    今天我在上班送餐的時候,跟一台汽車發生擦撞,我的車倒了,對方的右前車輪跟副駕駛座那邊銜接的車殼被我撞凹,當時我是直行,對方要右轉,我跌倒後馬上爬起來,發現對方的右轉方向燈沒亮,對方說是被我撞熄的,對方說是我騎太快,他說他有打方向燈,以及車子有停下來準備轉彎了,有報警叫警察來,不過在警察來之前,我有拍下當時的照片,後來對方就把車子移到旁邊,所以警察來之後現場是有動過的,警察一來就聽對方的說法,就認定我騎太快,說是我的錯,然後就問對方願意多少錢和解,所以我就賠了三千,後來跟家人討論以及看過照片後,發現是對方的不對,不過我已經有寫和解書了,但我現在發現錯的似乎不是我,那這樣我還能反悔嗎?

    當時我頭有撞到地上,自己認為沒有大礙,所以沒有叫救護車,警察也說省事事省,所以沒有做筆錄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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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5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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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首先,你應該請警方作出事故的初判表,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你很難說當初是不是你有過失。 如果確認了你沒有過失,你或許可以利用民法第74條規定,表示當初為意思表示的約定及給付係因為對方趁你急迫無經驗下做成,因此你可提出訴訟向法院請求撤銷當初的法律行為,並另外以對方不當得利為理由請求返還當初的給付。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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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5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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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頭有撞到地上的話建議去做一個完整的檢查,四十八小時內可能會有危險。

    二、頭有撞到地上不代表有受傷,如果沒有受傷的話對方就不會刑事問題。

    三、民事部分,和解了就算了,和解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除非係頭有受傷,不然我覺得和解是好事。

    四、以後發生車禍不要急著和解,應該是先問過律師後再決定怎麼處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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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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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已經簽立和解書,建議就當成消災。

    但是,若您有受傷,建議可以去醫院檢查並開立驗傷單,以做為決定是否提告之用。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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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5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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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你應該請警方作出事故的初判表,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你很難說當初是不是你有過失。 如果確認了你沒 ... (恕刪)

    可是車子已經移位,警察來之後就沒有再做測量的工作了,這樣還有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