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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7-06 | 最近登入:104-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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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方瑜 的發言內容:
謝謝各位的回覆,目前有接觸對方律師,對方似乎有調解意願我們也想走調解的方向,故想請問,若是開調解庭的話
(1)調解庭是否會有法官?還是只有調解人員?說的話是否會做記錄?
(2)若開調解庭,之前對方有寄答辨狀來,是否我方也還是寫答辨狀過去比較好?
(3)若調解不成是否會立刻開庭?就調解前被告無權佔有一案開庭?
(4)若立刻開庭,那此時答辨來不及寫怎麼辦?
(5)可能開一次庭就立刻做下判決嗎?
(6)被告是否可以委託別人出席調解庭?
(7)雙方調解條件要怎麼談,如果陷入膠著怎麼辦,還有可以談多久呢? 對方律師不用問原告是否接受這個條件就可以決定嗎?還是中間有休庭討論的時間呢?
很急需要這些問題的回答,因為都是一些未曾接觸這些的老弱婦孺,時間上又有點急迫卻什麼情況都不懂,真的很希望能得到答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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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5
關於土地和房子的問題
土地不是我們的,房子是自己蓋的(在以前徵得地主的同意下)
世代都住在這裡
從阿公小時候開始就是住在這裡
以前就是跟地主說好 給地租 然後就可以在這裡居住
只是都沒有打契約 但是都有付租金
現在收到這個起訴狀
要叫我們拆屋還地
這樣我們要怎麼處理才能保住自己的房子
因為她現在是告我們民法第767條無權侵佔
已經收到起訴狀,可否私下去找地主調解?
答辯狀要如何書寫? 如果要請律師寫要多少錢?
可否給她錢,然後請她徹訴
瀏覽:603
日期:10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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