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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起訴書 請問該怎麼處理

  • 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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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7 14:40 
  • 文章人氣: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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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土地房子的問題

    土地不是我們的,房子是自己蓋的(在以前徵得地主的同意下)

    世代都住在這裡

    從阿公小時候開始就是住在這裡

    以前就是跟地主說好 給地租 然後就可以在這裡居住

    只是都沒有打契約 但是都有付租金

    現在收到這個起訴狀

    要叫我們拆屋還地

    這樣我們要怎麼處理才能保住自己的房子

    因為她現在是告我們民法第767條無權侵佔

    已經收到起訴狀,可否私下去找地主調解?  答辯狀要如何書寫? 如果要請律師寫要多少錢? 可否給她錢,然後請她徹訴
  • 呂超群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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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7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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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0號
  • 您好:

    1.您當然可以私下找地主協調,看是否有和解之可能及空間。

    2.因為地主已提起民事訴訟,之後一定會上法院,建議您要朝著對該土地有合法租賃使用權之方向積極蒐證,才有勝訴之可能,並建議您應儘速委速請律師協助您打本件官司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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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7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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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證明雙方曾經訂有租賃契約,目前已轉為不定期租賃,或許即可主張為有權占有而非無權占有之,目前須尋找房屋使用土地之合法權源,或許為租賃或許為使用借貸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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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7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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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民事案件,當然可以依協商方式來解決,也可以針對其起訴內容先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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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8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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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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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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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依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1552號民事判決意旨,「以無權占有為原因,請求返還所有物之訴,被告對原告就其物有所有權存在之事實無爭執,而僅以非無權占有為抗辯者,原告於被告無權占有之事實,無舉證責任被告應就其取得占有,係有正當權源之事實證明之。如不能證明,則應認原告之請求為有理由。」,所以您並需證明您有合法占有之權源。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 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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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5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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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方瑜 的發言內容:

    謝謝各位的回覆,目前有接觸對方律師,對方似乎有調解意願我們也想走調解的方向,故想請問,若是開調解庭的話

    (1)調解庭是否會有法官?還是只有調解人員?說的話是否會做記錄?

    (2)若開調解庭,之前對方有寄答辨狀來,是否我方也還是寫答辨狀過去比較好?

    (3)若調解不成是否會立刻開庭?就調解被告無權佔有一案開庭?

    (4)若立刻開庭,那此時答辨來不及寫怎麼辦?

    (5)可能開一次庭就立刻做下判決嗎?

    (6)被告是否可以委託別人出席調解庭?

    (7)雙方調解條件要怎麼談,如果陷入膠著怎麼辦,還有可以談多久呢?     對方律師不用問原告是否接受這個條件就可以決定嗎?還是中間有休庭討論的時間呢?

    很急需要這些問題的回答,因為都是一些未曾接觸這些的老弱婦孺,時間上又有點急迫卻什麼情況都不懂,真的很希望能得到答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