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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8-07 | 最近登入:10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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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
我是騎車 綠燈
對方行人 未走斑馬線 闖紅燈
在初判表上面是寫 我 未注意前方車況
對方是未走行人穿越道
對方傷勢較嚴重
現在已經進入刑事法庭
我由於聽保險公司所以提告 (現在狀態 雙方互告)
檢察官要我付3000元送車禍鑑識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撤告會比較好嗎?!
我想問一下以您的經驗 我的責任比較多 還是對方?!
如果以這種情況下我需要請律師嗎?!
瀏覽:432
日期:10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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