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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8-07 | 最近登入:10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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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 我是騎車 綠燈  對方行人 未走斑馬線 闖紅燈 在初判表上面是寫 我 未注意前方車況 對方是未走行人穿越道   對方傷勢較嚴重 現在已經進入刑事法庭  我由於聽保險公司所以提告 (現在狀態 雙方互告) 檢察官要我付3000元送車禍鑑識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撤告會比較好嗎?! 我想問一下以您的經驗 我的責任比較多 還是對方?! 如果以這種情況下我需要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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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