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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糾紛

  • 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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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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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請問一下

    我是騎車 綠燈 

    對方行人 未走斑馬線 紅燈

    在初判表上面是寫 我 未注意前方車況

    對方是未走行人穿越道  

    對方傷勢較嚴重

    現在已經進入刑事法庭 

    我由於聽保險公司所以提告 (現在狀態 雙方互告)

    檢察官要我付3000元送車禍鑑識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撤告會比較好嗎?!

    我想問一下以您的經驗 我的責任比較多 還是對方?!

    如果以這種情況下我需要請律師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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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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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如果你已經提告,不建議你先撤回,除非雙方達成和解互相撤告。

    二、並不是你撤了對方就會撤。

    三、要看當地的視線狀況你有無避免的可能性。

    四、我查了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衡諸常情,一般駕駛人實無從預見突然自中央分隔島竄出之行人,堪認被告辯稱係原告未走斑馬線,現場有變電箱跟柱子會擋住被告視線,原告突然衝出來,被告實無從預見,踩煞車還是來不及等語,應可採信] 。

    六、這個判決是民事判決,那個被告一毛錢都不用賠。

    七、不過對方傷勢比較重的話有時候檢察官或法官會同意這個受傷的人。

    八、對方傷勢比較重的話建議你找個律師查一下民事上你可能要賠的金額,知道硬是告可能的判決之後,再決定調解的時候怎麼談才不會談到你會後悔的金額。

    九、是否找律師你再考慮一下,有律師費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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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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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有過失,雙方亦均有受傷,可互相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再協調如何和解雙方均撤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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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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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8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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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有過失,雙方亦均有受傷,可互相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再協調如何和解雙方均撤告。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