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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0-07 | 最近登入:10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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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先生和前妻離婚三年,有一子一女。 當初離婚協議書有寫2個孩子歸雙方共同監護及扶養,但小孩應設籍男方並與男方同住及照顧。 每個月有兩次週末小孩可與女方同住。 雙方每個月要匯款一萬元至長女銀行帳戶,供作子女扶養費。 但現在女方 第一,三年來從未匯款過一毛錢,也未支付過孩子教育費(學費、安親、才藝等) 第二,我們從未阻止過女方去學校或安親探視小孩,但現在女方卻選在晚上一直打電話來找小孩,如果我們在忙沒接到電話,就一直打給我們或打給長輩,此行為已經打擾到我們生活作息。 第三,現在我們擔心的小孩子的人格發展,因為小孩子會因為女方而心情起伏很大。 我想請問,監護權可以全歸我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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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