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
- 小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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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2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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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先生和前妻離婚三年,有一子一女。
當初離婚協議書有寫2個孩子歸雙方共同監護及扶養,但小孩應設籍男方並與男方同住及照顧。
每個月有兩次週末小孩可與女方同住。
但現在女方
第一,三年來從未匯款過一毛錢,也未支付過孩子教育費(學費、安親、才藝等)
第二,我們從未阻止過女方去學校或安親探視小孩,但現在女方卻選在晚上一直打電話來找小孩,如果我們在忙沒接到電話,就一直打給我們或打給長輩,此行為已經打擾到我們生活作息。
第三,現在我們擔心的小孩子的人格發展,因為小孩子會因為女方而心情起伏很大。
我想請問,監護權可以全歸我們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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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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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即針對對方行使監護權不利於子女之部分,請求改定為單獨行使監護權,並提出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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