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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3-07 | 最近登入:104-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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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於去年8月購買透天新成屋.原訂2014.12月交屋.建造問題延遲到今年三月....後誘因屋況不良又漏水.管線不通等大大小小的問題....又延至6月交屋....但卻在裝潢後發現2樓浴缸放水.1樓有漏水問題!導致部份裝潢毀損..但建商只願意賠償部份木材裝潢.與木工師父意見分歧.但建商代表僅口頭表示一年內若裝潢有問題的話, 會願意負責...... 因擔心日後找不到建商~所以想立自行合約作為憑據! 1.合約該如何訂定 2.如裝潢真有問題!這樣的合約是否具法律效益? 在此 先感謝您們的耐心閱讀與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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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