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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陳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5-07 | 最近登入:109-28-11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您好! 早年爸媽,叔嬸與爺奶共住在祖先留下來的三合院祖厝,後來因家庭人口增加,爸媽鎖上當時的房間後暫時搬遷在外(未作保存登記),禮讓叔嬸與爺奶繼續居住。時間過了二十多年後,爺奶爸叔都相繼去世,但期間都沒有討論房屋繼承過戶事宜。現在嬸主張房子的所有權是他們的,請問媽是否還能主張擁有一半房屋的繼承權?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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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9-09
某一建設公司來電告知有一筆為我已過世阿公名下約150坪流失地(土地法定義之"浮覆地"), 表明願意負擔所有訴訟及行政費用將所有權辦理登記至所有繼承者名下,但要求3成土地持份之報酬. 眾長輩皆覺得建設公司要求之報酬太高,由於未有任何簽約, 吾人可以根據建設公司所提供之地號, 自行委外律師向所屬機關提繼承所有權之訴訟? 請問此舉對於建設公司會有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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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6
我的舅舅與叔公於20多年前各出資一半購得一旱地且只登記於叔公一人名下, 經閒置多年後, 今年開始整地種植作物並取得農地證明, 由於兩位長輩年事已高, 已協議要將一半土地持份轉移給舅舅, 請問應:1. 主張該土地當時為借名登記, 要求返還持份登記 (需要民事法院證明? 律師費用?)2. 請叔公辦理土地一半持份 贈與 給舅舅 (關係為三等親, 土地價值超過220萬)3. 請叔公辦理土地一半持份 買賣 給舅舅 (但已找不到當初金流紀錄)上述三種狀況何者為最佳解?謝謝各位先進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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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