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厝繼承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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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9-10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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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無地政機關之登記資料,可能只有房屋稅籍資料,所有權屬於原始起造人,但繼承發生後繼承人可以繼承所有權,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若未協議分割或無法協議分割,可以訴請法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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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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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9-10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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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您們應仍有祖厝之繼承權,另也要注意祖厝之土地是否也是繼承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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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9-10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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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未曾處理過遺產分割,可以直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如果已經處理過遺產分割,可以依據遺產分割來處理。
2、又如果我方是所有權人,對方無權拒絕我方使用,我方可以提起不動產分割訴訟。或是返還房屋。
3、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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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9-10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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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所有權屬於原始起造人,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2、若未協議分割或無法協議分割,可以訴請法院分割。分割的是事實上就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的事實上處分權,分割方法,就是依繼承人的應繼分比例。由於你父親死亡,所以有代位繼承的問題,應先釐清應繼分比例。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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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
- 陳玉庭律師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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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9-10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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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40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是繼承須符合法律規定,並非您想要由何人繼承均可此部分需釐清不動產所有權人係何人?方能釐清繼承人及應繼分,因您並未說明,是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建議您母親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其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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