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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30-07 | 最近登入:104-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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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月前和其它同學一起和房東簽一年約,現在我因個人因素想要提前解約,但房東說除非我找人頂替我的位子,不然這樣他無法對其他人交代。我翻過合約內容,裡面沒有提前如果提前解除契約等相關內容,我願意賠償,我已經付了一個月的訂金和房租。如果我賠償是不是會影響其他人的訂金也跟著被沒收?我們是簽在同一份合約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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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