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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Yiayia Qi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31-07 | 最近登入:109-28-03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各位律師安好。 我這兩天收到桃園市衛生局來函,請律師們幫我看看是否能免於裁罰。來函主旨:有關臺端於網站刊登食品廣告,疑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之規定,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通知陳述意見,請照查。 來函說明: 1.依據屏東縣政府衛生局109年3月23日屏衛食字第10930935000號函辦理。 2.案係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查獲臺端於OOO拍賣網站刊登食品廣告,內容述及:「養胃粉」及「腸胃保健」,其內容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 ……下略。想請教因為來函主旨有提及「疑涉違反」的疑字, 加上產品名稱「養胃粉」是由官方網站上的產品英文Gut Relief Powder及產品中文養胃粉直接挪用而來,而「腸胃保健」就只是一般營養保健食品的簡稱。 所以是否能主張產品廣告並無確切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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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3-27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關於一開始本人所陳述的問題,目前已決定提告,因在收到的簡易判決書上所記載若原告或被告不服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十日內於該地方法院提起上訴,該判決成立是在7月22日,但本人收到判決書通知取回是在7月30日,想請問在訴狀中提出了附帶民事訴訟條款是否適用於此案?另外如果開庭是否一定要親自到高雄地方法院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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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0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請問如果已掌握被告的基本資料(如姓名及身份證字號等),無論被告身處何地,我能向當時承辦我報案的警局提出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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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01
您好,本人在於去年十二月份受到網路詐欺因而報警備案,遭詐騙金額是新台幣一萬元整,目前在7/30收到高雄地方法院的簡易判決通知書,以了解詐諞成員的車手遭到判刑罪名成立,不過對於主嫌正犯以及受害者賠償金一事不甚了解,再者開庭審議地點是在高雄,但本人家住大台北地區,請問我該如何拿回自己所遭詐騙金額以及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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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