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香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7-08 | 最近登入:104-07-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 我家有一座20多年(86年建立)的房子(約50坪),當時建蓋時的土地為祖先持有。但多年後祖先過世,此地成為共有地。 於民國96年,共有持有者之一要求分割土地,分割完,此建築物佔有的土地成為5個人分別持有。(50坪我們佔30坪,其他3~7坪不等) 如今,其中一人反應我們佔用他人土地,要求我們收購,但費用我們無力承擔,故請教律師 1.以刑法侵佔罪,是否無法成立(因非惡意) 2.以民法而言,是否無法要求我們拆屋還地呢? 3.若上法院後,法管判定需購買,有否購買金的標準呢? 4.若法院裁判可以租賃方式承租,租金又參考什麼作為依據呢? 5.除以上外,還有其他的辦法嗎
瀏覽:1031
日期:104-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