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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廖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8-08 | 最近登入:10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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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寓為5樓舊式公寓,樓梯是煙囪式(就是沒有對外窗戶,只有對內天井的窗戶、形如煙囪,也就是低樓層失火的話會如同煙囪一樣悶燒,濃煙也會讓人無法從樓梯往下逃生),5樓兩戶為同一屋主,該屋主住在頂樓既存違建 該屋主在頂樓樓梯口私設鐵門不讓其他住戶通行,剝奪其他住戶使用頂樓公共空間、查看水錶、操控自來水總開關的權力,更造成住戶公共安全的疑慮。(該屋主也是所有鄰居公認蠻橫不講道理,不願接觸的惡鄰) 另外該屋主於民國100年將5樓2戶裝潢成套房出租(當時就造成樓下2~4樓後陽台排水管堵塞、廢水混雜泥沙倒灌淹水,才讓我們發現其改裝套房),該屋主當時否認與其有關,並稱要找專業技師檢測後就置之不理,2~4樓住戶因為天天淹水無法等待,只好共同合資將舊排水管堵住不用、另做外管當排水管。 不管是鐵門、既存違建跟套房當時皆有投訴建管處,但建管處只有一開始因其未申請裝潢許可開罰單,之後就通過其裝潢許可`再無作為。 而我4樓的天花板從101年開始有數處開始滲水(之前無滲水的情況),剛請法院合格專業技師初步會堪、損害已經到含水量再多點、滲水處的水泥有可能整塊剝落的地步,確定是要5樓與6樓皆做出處置才能根治。 從當時至今多次投訴建管處(有次更是其他所有住戶聯名表示希望建管處處理鐵門為護公共安全),前陣子因為惡房東事件,於電視上得知裝潢改變隔局、拉設水線管線需要直屬樓下同意書,依此詢問建管處,但建管處人員只會回覆法條編號說他們不處理鐵門與既存違建、而該套房當時已經通過裝潢核准。 煩請給我們意見與幫助解決這樣的困境,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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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