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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harli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08 | 最近登入:104-13-08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敬愛的律師大人您好, 抱歉,因為小弟敘述不清,造成律師的誤解,重新撰文如下: 有一戶房子總價500萬購入,甲方出資80%,乙方出資20%,產權登記人為甲方,雙方訂定合夥同意書(無第三方見證人或律師簽字),當中有一條規定為"出售必須經過雙方討論同意後始為之",雙方已經同意要出售,但出售的價格喬不攏;考量到時間成本及其他因素,甲方想以低價出售,賣價550萬賺取50萬利潤,乙方想出售600萬賺取100萬利潤,若以賣價600萬出售可能會花很長的時間,且甲方急於用錢,若甲方私下以550萬售出,並將本金和依照比例的利潤合理歸還乙方,若乙方拿合夥同意書上法院,甲方是否有涉及違法,又必須付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另外像遇到這種情況,雙方對賣價僵持沒有結論,以法律的角度,是否有依比例原則的方式來訂出合理的賣價,又或是該由何人決定? 請不吝賜教,感謝!!
瀏覽:444
日期:104-08-13
敬愛的律師大人您好, 有一戶房子,甲方出資80%,乙方出資20%,產權登記人為甲方,雙方訂定合夥同意書(無第三方見證人或律師簽字),當中有一條規定為"出售必須經過雙方討論同意後始為之",雙方已經同意要出售,但利潤的部分雙方喬不攏,甲方想賺取50萬利潤,乙方想賺取100萬利潤,若甲方執意賣出,且賣出後將本金和依照比例的利潤合理歸還乙方,若乙方拿合夥同意書上法院,甲方是否有涉及違法,又必須付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另外像遇到這種情況,若雙方僵持沒有結論,以法律的角度,是否有依比例原則的方式來訂出合理的利潤,又或是該由何人決定? 請不吝賜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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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