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康康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31-08 | 最近登入:104-03-09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本人在住宅大樓內擁有一個機械式停車位,目前做為出租使用。 日前車位租約已經到期,但是原承租人已無法聯絡(手機號碼已停用,僅有留身分證字號,沒有戶籍地資料),停車格中仍有停放一台車輛(但是沒有懸掛車牌)。車位承租人不是大樓住戶,現在沒有相關聯絡方式,有前往派出所查詢此人聯絡方式,礙於個資法無法提供資訊給我們,但是員警有連絡其戶籍地戶長,但是戶長表示他只是寄戶口的,不認識他。   基於以上的敘述,請問我們目前是該辦法進行民事所有權妨害排除的訴訟嗎?還是有其他較好的處理方式?
瀏覽:558
日期:104-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