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住宅大樓內擁有一個機械式停車位,目前做為出租使用。
日前車位租約已經到期,但是原承租人已無法聯絡(手機號碼已停用,僅有留身分證字號,沒有戶籍地資料),停車格中仍有停放一台車輛(但是沒有懸掛車牌)。車位承租人不是大樓住戶,現在沒有相關聯絡方式,有前往派出所查詢此人聯絡方式,礙於個資法無法提供資訊給我們,但是員警有連絡其戶籍地戶長,但是戶長表示他只是寄戶口的,不認識他。
基於以上的敘述,請問我們目前是該辦法進行民事所有權妨害排除的訴訟嗎?還是有其他較好的處理方式?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由社區公告之後,將車輛拖至社區外,再由員警來開單依據廢棄車輛來處理。
2、倘若無法處理,就只能提起排除侵害訴訟。
您好:
建議你們提起民事排除侵害之訴訟,再透過執行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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