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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2-09 | 最近登入:107-05-09
搜尋結果:共 1 頁,9 篇文章
想請問,地方法院判決結果,我是原告,判決駁回,判決書中所引用法規有誤,且被告所提之證據係為偽造文書,收到判決書後,我是要先上訴,還是可以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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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4-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明天就要判決, ... (恕刪) 感謝 謝律師能夠抽空給於解答,我是不懂整個訴訟程序以及我可以主張什麼,我可以回答什麼,雖然懂得要守法,確不懂得民事訴訟中,被告的答辯都是可以捏造不是事實,提告的人請不起律師,訴狀都是照實寫,反而還遭到法官的不愉快,敗訴是一定的,還是謝謝 謝律師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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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4-03
想請問被告委託律師所寫之答辯狀,是不是都可以合法捏造事實,我是在開言詞辯論庭之後才收到被告委託律師的答辯狀,內容所提之答辯完全與事實不符,也因為我不懂所有訴訟程序流程,在言詞辯論時並不清楚被告之答辯,無法當庭提出內容之不符合事實之證據,請問被告委託律師所寫之內容就可以無視於法規,只為了勝訴,就可以完全捏造事實嗎?     更新 謝謝楊律師的回覆,誠如楊律師所說,我的訴狀寫得不是很清楚,但是現在審判長已經定於107年4月3日判決結果,也就是明天,時間上我還來的及補充說明跟提出事實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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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4-0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訴訟中對方提出不實的說法,是正常的事,所以要針對對方不實說法再提出反駁,包含事實、證據真實與否 ... (恕刪) 感謝黃律師的熱心回覆,我是不懂訴訟程序,是在107年3月29日開完言詞辯論庭後,才收到被告委託律師的答辯狀,如今審判長也定於107年4月3日做出判決,所以我也不知道是不是還可以提出事證來做反駁,況且言詞辯論庭一開始是,審判長就先說要駁回我的提告,後來又要我撤回告訴,審判長只依照被告委託律師所呈之答辯狀就要判決結果,我是不是只能等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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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4-02
想請問公司明知道我的離職單是偽造的,確還是用來跟勞工局以及民事訴訟簡易庭做為我是自願離職的證明,規避資遣費,公司沒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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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3-12
公司因裁徹部門,個別分開詢問該部門員工,有何想法,本人回覆沒有任何想法,又只告知要調動我們去公司標到案子的外派單位(公司是做人力資源派遣),我只回覆我應該不會去,但並沒有說我要離職,公司後來說讓我請假一個月可以去找工作,結束面談後竟跟本部門主管說我要自請離職,請本部門主管拿請假單跟離職單給我,我只填寫請假單並跟部門主管說我並沒有說我要離職,主管說是轉述這是公司說要寫的,我再次強調我跟公司負責人對談時沒有提到我要離職,但部門主管也只能說是轉述公司的說法,後來我只有寫上我的名字,其餘都未填寫,離職理由也是空白,但是在之後向北市勞動部申訴調解時,公司負責人竟拿出離職單說我是自願離職的,而且上面的每個欄位竟然都有填寫了,調解人員跟北市勞動部竟都認同那是本人所寫的,我說可以對筆跡,但沒有得到回應反而認同公司的離職單,想請問公司不是算偽造文書嗎?而且公務機關還認同離職單是我所寫不願核對筆跡,這樣子都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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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3-07
希望各位律師能願意幫忙小弟的解答, 我是8月31日早上辦理掛失的 我是9月1日去郵局想要重新辦理存摺與金融卡,才知道我的被列為警示戶, 才知道是詐騙集團把我郵局帳戶拿去做人頭帳戶 因為詐騙集團 有一筆金額存進我的帳戶,我剛好辦理好我郵局的存摺與金融卡掛失 我辦理當時並不知情有筆金額已經存進去了,郵局客服人員幫我辦理掛失時 也沒有告知我裏面有一筆款項,但是我的帳戶存摺與金融卡掛失成功了 所以詐騙集團沒辦法領出,我是有想說有沒有和解的可能性,因為警察通報時間比我掛失的時間還要晚了很久9月1日的凌晨,而我掛失時間是在8月31日的早上,還有郵局是不是也沒有告知這帳戶已經掛失了(掛失不是等同這個帳已經失效了嗎)郵局是丕是也有錯,如果警察解除了我的警示帳戶,我就可以把被害者的金額領出來給被害者,(我也是被害者)那麼是不是簡單多了,只是我不知道有這個可能性的做法嗎,在麻煩各位 請律師幫忙看一下,再次感謝各位律師 還有現在警察也不讓我報案,只叫我等待, 也不知道要等多久,如果上面所說的行的通 讓我們兩個被害者都不會有任何的損失, 又不會浪費司法資源,這樣不是很好嗎 所以可以請律師專家們看看可以這樣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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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6
你好打擾你寶貴的時間我是在上禮拜三從網路上看到借貸廣告,就打電話去做詢問對方告知他們的做業方式,那時應為有急需才會想找民間借貸就有失去了戒心,對方先問我要借多少,我說想要借八萬,對方就要我準備雙證件影本,兩個帳戶的影本,以及提款卡跟密碼準備齊全寄到對方指定的地方,對方還教說要在身份證上及帳戶上註明僅限辦理借款用途,那時心想對方還會特別提醒應該沒有問題但我還是保持警戒心,然後對方就主動解釋說兩個帳戶的用途一個帳是要用來給他們撥款用,另一個則是用來我要做還款用那我也有問可以指定那個帳戶用來撥用那個帳戶做為還款用對方也說可以,那我就指定銀行(台新銀行)為撥款用,郵局為還款用(有的郵局星期六也有開)後來我也有用簡訊再告知一次經由金融機構的交易都會有交易記錄對雙方都有保障,我想這樣好像也滿有道理的,那時只有一直警戒注意不要被詐騙到金錢,郤疏忽了詐騙帳號的警戒心,就把資料準備齊全寄過去了,一直到禮拜一的幾天中我都有持續的追蹤,我的辦理過程到那了,對方保證星期一(8/31)早上九點我就可以去銀行提領我所借的金額,但是一直到十點多到還沒有金額入帳,我也是九點就打電話找對方對方都沒接,傳簡訊也不回,心想不對勁就趕快打電話去做掛失的動作,我先掛失了郵局存摺跟提款卡,完成後郵局人員也回應說我的帳戶是安全的,接著我掛失了銀行的存摺跟提款卡,也很客氣的傳個簡訊給對方,我打電話他沒接到傳簡訊也沒回覆那我就不辦理了謝謝,原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到了下午快4點時,對方傳簡訊要我跟他聯絡我就撥給他,對方很生氣的說我怎麼去辦理掛失,現在正在處理我的款項,我回說我會擔心我的帳號跟提款卡啊,早上打給你,你都沒接到所以我就先掛失了,對方竟然還敢大聲的說公司已經存了3萬6仟元(當時聽得不是很清楚)問我要怎麼辦要求我還給他們公司,那時侯我也是有警決到他是詐騙集團的可能性很高,為了自身安全及家人安全(身份證在對方手上),就好好的跟他說我打去郵局客服問問看要怎麼處理結果郵局人員說我的帳戶出現異常的訊息,要我必須回原戶郵局去查詢異常的原因是什麼,客服那看不出來我就知道自己真的是被騙了,客服也有告知餘額有3萬多(也是聽得沒有很清楚)對方後來又要我打過去(都是打來響一聲)我也先都一直好好的說對方越來越不客氣了,要我馬上自己先拿錢出來還給他因為他先墊給公司所以要我也要馬上拿錢寄到那給他我就還是好好跟他說等我明天(星期二)去開戶郵局查詢重新申請,看裏面的餘額有多少扣掉自己原來的錢會馬上還給他,也就是我一直先安撫住對方,雖然已經有底知道他是詐騙集團但還是不要得罪到他星期二郵局8點就開門我也是8點就趕快去做重新申請終於確定我是被列為警示帳戶了,心想真倒楣完蛋了,郵局也請了警察人員來,我也跟警察回去派出所,因為這種案件是屬於偵察隊的案件要分局才能處理,派出所警察先幫我查詢那時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查到的時間是星期二的凌晨的1點多霧峰那邊通報的可是我在星期一的早上就已經辦理掛失而且是我自己主動去做掛失的動作時間點我也是比警察局通報時間更早理論上掛失後的帳戶就是失效了除非是本人親自去辦理才能做重新申請結果我反而是成為嫌疑犯,我真的覺得很奇怪我只知道我的帳戶應該是有一筆款項進來,(我自己的猜測,因為郵局都沒有跟我說,剛好在我掛失前吧)警察那邊後來也沒有跟我說什麼訧叫我回去等通知我真的很冤妄明明我都先掛失了還要變成警示帳戶而且還要列為嫌疑犯,寫了那麼的多可以拜託你幫我看一下我這樣真的也要被當成是詐欺嗎     感謝各位律師願意幫忙小弟的解答,那 我是有想說有沒有和解的可能性,因為詐騙集團 有一筆金額存進我的帳戶,我剛好辦理好掛失 所以詐騙集團沒辦法領出,如果警察解除了我的警示帳戶,我就可以把被害者的金額領出來給被害者,(我也是被害者)那麼是不是簡單多了,只是我不知道有這個可能性的做法,在麻煩各位 大律師幫忙看一下,再次感謝各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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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3
你好打擾你寶貴的時間我是在上禮拜三從網路上看到借貸廣告,就打電話去做詢問對方告知他們的做業方式,那時應為有急需才會想找民間借貸就有失去了戒心,對方先問我要借多少,我說想要借八萬,對方就要我準備雙證件影本,兩個帳戶的影本,以及提款卡跟密碼準備齊全寄到對方指定的地方,對方還教說要在身份證上及帳戶上註明僅限辦理借款用途,那時心想對方還會特別提醒應該沒有問題但我還是保持警戒心,然後對方就主動解釋說兩個帳戶的用途一個帳是要用來給他們撥款用,另一個則是用來我要做還款用那我也有問可以指定那個帳戶用來撥用那個帳戶做為還款用對方也說可以,那我就指定銀行(台新銀行)為撥款用,郵局為還款用(有的郵局星期六也有開)後來我也有用簡訊再告知一次經由金融機構的交易都會有交易記錄對雙方都有保障,我想這樣好像也滿有道理的,那時只有一直警戒注意不要被詐騙到金錢,郤疏忽了詐騙帳號的警戒心,就把資料準備齊全寄過去了,一直到禮拜一的幾天中我都有持續的追蹤,我的辦理過程到那了,對方保證星期一(8/31)早上九點我就可以去銀行提領我所借的金額,但是一直到十點多到還沒有金額入帳,我也是九點就打電話找對方對方都沒接,傳簡訊也不回,心想不對勁就趕快打電話去做掛失的動作,我先掛失了郵局存摺跟提款卡,完成後郵局人員也回應說我的帳戶是安全的,接著我掛失了銀行的存摺跟提款卡,也很客氣的傳個簡訊給對方,我打電話他沒接到傳簡訊也沒回覆那我就不辦理了謝謝,原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到了下午快4點時,對方傳簡訊要我跟他聯絡我就撥給他,對方很生氣的說我怎麼去辦理掛失,現在正在處理我的款項,我回說我會擔心我的帳號跟提款卡啊,早上打給你,你都沒接到所以我就先掛失了,對方竟然還敢大聲的說公司已經存了3萬6仟元(當時聽得不是很清楚)問我要怎麼辦要求我還給他們公司,那時侯我也是有警決到他是詐騙集團的可能性很高,為了自身安全及家人安全(身份證在對方手上),就好好的跟他說我打去郵局客服問問看要怎麼處理結果郵局人員說我的帳戶出現異常的訊息,要我必須回原戶郵局去查詢異常的原因是什麼,客服那看不出來我就知道自己真的是被騙了,客服也有告知餘額有3萬多(也是聽得沒有很清楚)對方後來又要我打過去(都是打來響一聲)我也先都一直好好的說對方越來越不客氣了,要我馬上自己先拿錢出來還給他因為他先墊給公司所以要我也要馬上拿錢寄到那給他我就還是好好跟他說等我明天(星期二)去開戶郵局查詢重新申請,看裏面的餘額有多少扣掉自己原來的錢會馬上還給他,也就是我一直先安撫住對方,雖然已經有底知道他是詐騙集團但還是不要得罪到他星期二郵局8點就開門我也是8點就趕快去做重新申請終於確定我是被列為警示帳戶了,心想真倒楣完蛋了,郵局也請了警察人員來,我也跟警察回去派出所,因為這種案件是屬於偵察隊的案件要分局才能處理,派出所警察先幫我查詢那時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查到的時間是星期二的凌晨的1點多霧峰那邊通報的可是我在星期一的早上就已經辦理掛失而且是我自己主動去做掛失的動作時間點我也是比警察局通報時間更早理論上掛失後的帳戶就是失效了除非是本人親自去辦理才能做重新申請結果我反而是成為嫌疑犯,我真的覺得很奇怪我只知道我的帳戶應該是有一筆款項進來,(我自己的猜測,因為郵局都沒有跟我說,剛好在我掛失前吧)警察那邊後來也沒有跟我說什麼訧叫我回去等通知我真的很冤妄明明我都先掛失了還要變成警示帳戶而且還要列為嫌疑犯,寫了那麼的多可以拜託你幫我看一下我這樣真的也要被當成是詐欺嗎     希望各位律師能願意幫忙小弟的解答, 因為詐騙集團 有一筆金額存進我的帳戶,我剛好辦理好我郵局的存摺與金融卡掛失 我辦理當時並不知情有筆金額已經存進去了,郵局客服人員幫我辦理掛失時 也沒有告知我裏面有一筆款項,但是我的帳戶存摺與金融卡掛失成功了 所以詐騙集團沒辦法領出,我是有想說有沒有和解的可能性,如果警察解除了我的警示帳戶,我就可以把被害者的金額領出來給被害者,(我也是被害者)那麼是不是簡單多了,只是我不知道有這個可能性的做法嗎,在麻煩各位 請律師幫忙看一下,再次感謝各位律師 還有現在警察也不讓我報案,只叫我等待, 也不知道要等多久,如果上面所說的行的通 讓我們兩個被害者都不會有任何的損失, 又不會浪費司法資源,這樣不是很好嗎 所以可以請律師專家們看看可以這樣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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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