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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da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4-09 | 最近登入:10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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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遺失錢包後被人拾獲,該人要求30%回報,我們只給予10%
他堅持提告
這幾天找到我家樓下
不知道後續幾天會不會持續的來騷擾
有何方法能夠制止他
或是進行提告?
瀏覽:682
日期:104-09-0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民法第805條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 ... (恕刪)
關於第三點,但對方堅持提告後我依舊還是要出庭嗎?
第四點之騷擾行為具體有那些行為能夠成立?目前僅有在我家鐵捲門外徘徊
瀏覽:682
日期:10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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