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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近日接獲花蓮市警察局電話,說明於6月份時因為上了聊天室,因為好玩所以使用的暱稱中有打上"缺錢"兩字,但我保證沒有援交這件事情,警察說有暗示的成分在,需要請我到花蓮做筆錄。我本身戶籍於台中,台北工作。
若真的要,是否可詢問我該如何處理這些狀況。
1.因為太遠的關係是否可以申請轉調案件至近的地方。
2.不想給家人知道此事情,未來若做完筆錄要開庭的傳票,是否可更改通訊地址。
到現在我才知道原來這樣是違法的,所以想好好處理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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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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