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小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5-09 | 最近登入:104-07-09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Dear 近日接獲花蓮市警察局電話,說明於6月份時因為上了聊天室,因為好玩所以使用的暱稱中有打上"缺錢"兩字,但我保證沒有援交這件事情,警察說有暗示的成分在,需要請我到花蓮做筆錄。我本身戶籍於台中,台北工作。   若真的要,是否可詢問我該如何處理這些狀況。 1.因為太遠的關係是否可以申請轉調案件至近的地方。 2.不想給家人知道此事情,未來若做完筆錄要開庭的傳票,是否可更改通訊地址。 到現在我才知道原來這樣是違法的,所以想好好處理這件事情。
瀏覽:1015
日期:10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