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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陸上游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7-09 | 最近登入:104-08-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跟前男友在一起的時候,他把他的機車寄過來給我騎, 然後現在分開了,當初談分手的時候卻在LINE裡說過要我把他的車留下。 他曾經說過他要出國自殺,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反正現在他的家人覺得不能認同他的決定,所以開始跟我要車, 說那是他的決定而不是我們的什麼決定所以不算數。 因我朋友說過如果車主本身有留下這樣的口頭交代的紀錄, 其實他的家人在他被報失蹤的三年後確定死亡之後辦了繼承才可以告我。 但現在就是收到了存證信函,要求我把機車寄回,否則將要提告。 請問我該如何回覆存證信函以及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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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男朋友LINE的對話顯示你可以繼續使用機車,至於是否是 ... (恕刪) 您好,我前男友已經成年,今年24歲了。 所以我必須把LINE的截圖印出來然後提供給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嗎? 還是等對方提告之時再提供呢? 然後回覆存證信函是到郵局書寫制定好的格式紙張還是自擬一張書寫機車留用狀況直接寄回對方即可? 不好意思,我是第一次收到存證信函,很多地方不懂,所以麻煩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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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