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cherr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9-09 | 最近登入:104-09-09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請問房東在租約上有訂定幾項條文: 1.甲方或其授權代表以不打擾乙方上班時間之原則並提前告知,可於上班時間內視察本租賃物--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2.本租賃物以現況交屋,甲方不負責任何修繕費用--請問若是因為天災所照成的損害應如何歸屬?
瀏覽:443
日期:104-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