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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9-09 | 最近登入:10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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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家機關上班,並非公家正式人員,是為外聘公司的委外之話務人員。 因民眾來電詢問一些問題,可能對方表示意思有誤差或是本人誤解對方所要詢問的問題,且非本人所會之業務也尋問其他正式的承辦人員,但可能間接轉述民眾的問題有所誤差,導致提供錯誤的內容給對方。害對方原本公共危險罪被判決緩起訴的處分,超過繳納時間被撤銷,要重新判決。對方在意原本緩起訴沒有案底,但改判其他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則會有案底存在。1.若民眾要對我提告,我應該要如何處理?2.能否有有其他補救之方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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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