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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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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9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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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在公家機關上班,並非公家正式人員,是為外聘公司的委外之話務人員。

    因民眾來電詢問一些問題,可能對方表示意思有誤差或是本人誤解對方所要詢問的問題,且非本人所會之業務也尋問其他正式的承辦人員,但可能間接轉述民眾的問題有所誤差,導致提供錯誤的內容給對方。
    害對方原本公共危險罪被判決緩起訴的處分,超過繳納時間被撤銷,要重新判決。對方在意原本緩起訴沒有案底,但改判其他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則會有案底存在。
    1.若民眾要對我提告,我應該要如何處理?
    2.能否有有其他補救之方法?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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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0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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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給予的諮詢回覆內容,除非是故意給予錯誤資訊,否則僅是建議性質的諮詢,縱使錯誤也不會構成違法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屆時再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即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