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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ton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3-09 | 最近登入:104-14-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你好: 今年1月7日簽了一戶預售屋,並於1月10日向售屋小姐提出看所有樑柱位置與尺寸圖,當時售屋小姐回覆需看結構圖,並以圖面在工務所為由並未提供給我們相關圖面,直至9月巡視工地時發現有一根橫樑從2樓房間1/2處直接穿過,向工地經理反應並確認結構圖確實有樑柱通過,因樑與地板高度僅2米45,如裝修天花板將會造成壓迫感,因此向建商提出解約的想法,但建商以客變及?金已給代銷公司為由,解約需付房屋總價的15%違約金,請問: 1.賣方未提供圖面參考算是?瞞事實嗎?算是詐欺嗎? 2.預售屋興建無權狀地下室是違建嗎?若舉報並查證屬實,建商能順利取得使用執照嗎? 3.這算是重大瑕瘕嗎?可主張解約嗎? 4.LINE的往反訊息可做為法律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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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4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當時有請求嗎?這是交易必備的資訊嗎?通常是不會構成詐欺 ... (恕刪) 補充資料 有請求看圖面資料,不是交易必備資料,因是預售屋購屋者可提出看圖需求進而充分了解房屋的狀況    2. 房子是透天厝,其地下室是由自家樓梯出入的獨立空間,需由買屋者加價購買,但地下室的建坪        是沒有列入房屋所有權狀的, 這樣算違建嗎?若被舉報並查證屬實,建商能順利取得使用執照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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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