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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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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東,最近與房客因一些事物鬧不和,房客揚言不付租金與押金
有圖片存證,請問我還是得等他兩個月沒繳房租之後才能以法律跑流程中止租約嗎?
這段期間的損失該如何計算?如果他破壞設備,浪費水電造成淹水,器具腐爛、損壞,亂丟東西進馬桶造成馬達系統故障屎尿淹出來,或幹出什麼壞事帶著鑰匙消失躲起來不出面
我該怎麼或尋求哪些協助找到人並強制要求其賠償?
為了防止浪費水電,何種情況下可斷水斷電而不會被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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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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