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有破壞約定之傾向,真的得等事情發生才能處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9-13 14:24
- 文章人氣:236
- 個人積分:1458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首先要看租賃契約有無約定。 若承租人已為終止租賃契約之意思表示,租賃契約已經終止,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若只是拒付租金,仍然要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才能終止租賃契約,你的情形必須等積欠達2個月租金才有辦法終止租賃契約。 若承租人有故意毀損房屋設備之情形,情況嚴重可以終止租賃契約,並從押金求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第 1/1 頁
- 1
共 2 筆